郑州工程开工前周边环境须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 2011-10-08 10:05: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9月22日,郑州市出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安全监测方案。不评估的,将不允许开工。
根据《办法》,郑州市境内的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在建设前都应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安全监测方案。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毗邻高压线、高架桥、高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状况;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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