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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快速化工程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的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 2011-07-27 10:22: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郑财中心BT项目(2011)1号〔原预公告为郑财中心谈判(2011)15号〕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模式投融资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

郑州市北三环(南阳路-中州大道)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北部;郑州市西三环(北三环-南三环)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西部;郑州市南三环(兴华街-京广铁路)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南部;郑州市中州大道(陇海铁路-南三环)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东部。

四、工程说明:

西三环(北三环-南三环)路段全长约12360米,远期规划为城市高架快速路,近期以高架与地面相结合形式实现快速系统;建安费估算约30.3亿,建安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估算约8.9亿,合计约39.2亿;

第1标段:K0+000—K6+157.29范围内的西三环高架(含东风路跨线桥及远期规划的化工路立交)和地面道路,建安费估算约10.1亿;

第2标段:K6+157.29—K10+093.83范围内的西三环高架、陇海路立交和地面道路,建安费估算约9.7亿;

第3标段:K8+627.61—K10+093.83范围内的航海路立交除西三环高架部分之外的所有匝道及航海路主线高架,K10+093.83—K12+359.87范围内的西三环高架部分和地面道路,建安费估算约10.5亿;

南三环南三环(兴华街-京广铁路)道路全长约5911米,规划为郑州市高架与地面相结合快速环线;建安费估算约7.56亿,建安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估算约1.73亿,合计约9.29亿;

第1标段:K0+000—K4+025范围内的南三环高架和地面道路,建安费估算约3.9亿;

第2标段:K4+025—K5+911.74范围内的南三环高架和地面道路,建安费估算约3.66亿。

北三环(南阳路-中州大道)路段全长约7900米,规划为城市高架快速路;

建安费估算约20.1亿,建安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估算约9.3亿,合计约29.4亿;

第1标段: 0-515.28(X=53986.369,Y=64703.942)—2+808.02(X=53778.574,Y=67968.431)范围内的北三环高架和地面道路,含南阳路立交,建安费估算约6.7亿;

第2标段:2+808.02(X=53778.574,Y=67968.431)—4+514.02(X=53712.533,Y=69673.152)范围内的北三环高架和地面道路,含文化路匝道及文化路立交道路改造,建安费估算约6.7亿;

第3标段:4+514.02(X=53712.533,Y=69673.152)—终点(X=53598.684 Y=72571.223)范围内的北三环高架和地面道路,含花园路立交、中州大道,建安费估算约6.7亿。

中州大道(陇海铁路-南三环)全长约5128米,规划为城市南北向高架快速路;建安费估算约8.75亿,建安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估算约4.95亿,合计约13.7亿。

第1标段:南三环京广铁路0+000(X=41571.430,Y=71644.640)至七里河路2+335.57(即设计一标桩号K2+792.5)(X= 43126.442,Y= 72830.423), 建安费估算约4.37亿。(桩号自南向北,按设计二标桩号系统);

第2标段:七里河路K2+792.5(X= 43126.442,Y= 72830.423)至通惠街K0+192.54(X=45220.510,Y=74307.066), 建安费估算约4.38亿。(桩号自北向南,按设计一标桩号系统)。

五、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回购期限不低于5年;回购期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3-5年贷款基准利率;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只限两家;

3)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

4)均不得利用本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融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并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类似项目的BT或BOT或工程建设总承包或代建建设业绩;

8)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必须在省级建设网站中检索到);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中国建造师网站上检索到),承接2008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价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价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力义务;

2)联合体成员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应推荐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在协议书中明确;

4)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凡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该项目谈判的,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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