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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行业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07-14 10:23: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0~2012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要求,根据《河南省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爱卫〔2010〕15号)、市爱卫办《郑州市2011年城区爱国卫生工作方案》(郑爱卫〔20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扎实开展建设工程环境卫生综合整洁工作,全面落实市建委承担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建委建设行业

环境卫生整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市建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 凯 市建委副主任

副  组  长:王立新 市建委副主任

李 亚 市建委副主任

梁远森  市建委总工程师

闫建民 市建委总经济师

杨 琦 市建委主任助理

高必成 市建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必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远烁和李世杰同志担任。同时成立6个整洁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姜耀武

成    员:何建宝 王大军 姬乐乐

  督查范围:中原路以北,花园路以西工程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张笑冰

成    员:李 胜 张 健 张  彦  刘旭冉 

  督查范围:郑东新区工程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邓松江

  成    员:刘喜杰 陈仲玉 伍彦军

  督查范围:中原路以南,紫荆山路以西工程

  第四督查组

  组    长:马树强

  成    员:崔明浩 杨政勇 

  督查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工程

  第五督查组

  组    长:付金歧

  成    员:刘明华 王作明 杨春生

  督查范围:市政、轨道交通工程

  第六督查组

  组    长:王 旋

  成    员:刘宪强 汪原力

  督查范围:上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和航空港区建设行业

二、整洁范围  

全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市政、轨道交通施工工地等。

三、整洁标准

(一)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要成立2010~2012年郑州市建设工程环境卫生整洁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居住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管理。

(二)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机构、制度、措施、设施四到位。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用电、动火作业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使用管理保管规定标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建工程要随工程进度安装20寸以上压力水管,确保每层有供水接口,满足施工和消防需要。

    (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1.施工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且高度不低于1.8米,临街外墙墙面必须书写卫生、文明标语及健康教育知识,内容不少于围挡外墙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工地内部应有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标语和健康教育专栏,且至少每两月更换一次。

    2.建筑物立面采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确保无破损、无视觉污染。

    3.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开启灵活,有企业标识和亮化措施;且有出入车辆清洗汽车轮胎设施。

    4.围墙外必须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

    (四)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较大工程以及临主干道工程应绘制工程鸟瞰图或效果图。

    (五)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场区道路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

    (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致标识,各种袋(箱)装材料应码放成垛。

    (八)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要及时清洗养护,应有沉淀池,清洗设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九)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堆放池:

    1.墙体必须坚固,池高不低于60厘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封闭覆盖。

    2.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进行凌空抛扔,运输时应覆盖严密,防止抛掷。

    (十)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无常流水、常明灯。  

    (十一)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窗户必须设置可开启式,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十二)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开展施工现场烟控工作,施工、加工区设置专门吸烟处。

    (十三)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职工衣被及其它日用品排放整齐,宿舍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保证室内整洁;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不得男、女混居。

    (十四)施工现场厨房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上岗;室内不得住人,制作间、储藏室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片,墙面瓷片不得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生、熟案分开,有纱门、纱窗、纱罩齐全,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无鼠洞,室内排风良好;生活垃圾入容器存放,泔水缸应加盖密闭,及时清运;严禁使用燃煤,必须采用清洁燃料。

    (十五)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断;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并做到及时清扫、消毒,地面无积水、污垢,灭蚊蝇措施得力,厕所无异味。   

    (十六)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知识,达到职工知晓率不得低于90%,教育情况必须记录详细,内容包括教育人,被教育人、时间、地点、教育内容等,现场施工人员无不文明行为。

    (十七)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粉尘污染管理;施工现场烟尘控制率不小于90%。

    2. 现场必须制定防治水土污染和大风天气洒水降尘措施。

    3.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危险物品必须设专门库房存放,地面必须做防渗处理;废弃油料及化学溶剂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 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噪声平均值不得高于国家噪声要求平均值,现场必须做到:现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噪措施;对于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1年5月~2012年10月)
  在此期间,市建委督察组人员将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开展建设工程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就重难点问题要召开现场会,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各单位在整洁行动中,要严格落实《2010~2012年郑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督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整洁工作进行评比验收,对不落实整洁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责令停工整改。通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4月~2013年3月)
   市建委将实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对我市建设工程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奖励。2013年1月—3月对性的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环境卫生综合整洁行动工作的领导,市建委领导小组和各督查组,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人员,将环境卫生整洁目标、任务、责任层层分解量化,逐级下达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各施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按照整洁标准,保证整洁工作必须的资金、人员等到位;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列出整洁行动实施步骤,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建委将不定期按照下发的整洁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对各单位的整洁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评比活动,对整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整洁标准和整洁不及时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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