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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1-07-04 10:25: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1〕30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201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将对我市所有新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陈新为组长,市建委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丁启豹、市建委副主任王凯为副组长,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建委各相关处室、二级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检查范围

全市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实际完成招标投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中小学校工程抽查不少于6项。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及监督执法方面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行为;3、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4、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业人员行为和执业资格情况;5、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行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5、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

(三)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情况;4、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整改执行情况。

(四)有形市场建设及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4日-20日为自查时间;2011年6月21日-30日为抽查、检查、督查时间。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其他相关责任主体配合,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涉及市场行为的问题报市建委建管处,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涉及招投标问题的报市建委招投标处,涉及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问题的,报市建委设计处。

(二)抽查、检查。1、检查要采取现场勘察与查阅资料、走访现场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对各自管理的工程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开展检查抽查。3、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和二级机构组成检查组,对市建委管理的工程进行检查抽查。

(三)市建委与相关部门一起组成督察组对此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六、责任落实

1、委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市政站负责质量、安全的检查内容;2、法规处、监察支队、市政站负责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3、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行为、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负责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4、招投标处负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执业人员行为和执业资格情况;5、设计处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检查;各单位按照负责范围填报附表的相关内容。

七、问题处理、诚信建设

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对各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要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不良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推进依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各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性。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沟通,共同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和电话2011年6月15前报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管处)。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及二级机构要及时全面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思路,形成专项报告,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报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管处)。

各单位在认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省建设厅2011年7月份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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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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