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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城市之巅工地火灾事故通报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发布时间: 2011-03-14 10:42: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月11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郑州市黄河北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广厦城市之巅4号楼工地发生火灾事故,一电焊工违规操作在焊接避雷接地装置时,焊渣落到外架防护架板上引燃防护网,迅速蔓延整栋大楼,过火面积达1.3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连维良等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等部门开展扑救,使火情得到及时控制。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经研究,现决定对该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彻底清查其建设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据最终调查结果,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自即日起,继续深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1.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自即日起,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停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隐患排查工作组,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由隐患排查工作组验收合格,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工。

4. 市建委将组织督查人员对全市各企业、各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巡查。

二、检查重点

1.各单位对市建委近期下发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特种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进行电、气焊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十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一是建设和施工单位未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无消防救援组织,相关消防制度不健全;二是建筑周围未设置满足要求的室外临时消防设施;三是外脚手架未使用质量合格的阻燃密目网;四是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不标准;五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木料加工区未设置严禁吸烟标志;六是在建建筑物内设办公区、民工集体宿舍;七是民工宿舍内存放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八是使用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九是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生活区未配置消防器材;十是现场材料堆放占压消防通道;

4.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建立情况。重点是:消防安全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值班制度,消防队伍、消防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情况;现场易燃物品、易燃部位和易起火操作程序要悬挂警示标志,并配足消防器材由专人进行管理;施工用电线路、设备、开关箱、漏电保护设施维修维护情况,防止漏电、短路引发火灾险情;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严禁抽烟,应专门设立吸烟室,避免因烟头未熄灭引燃施工材料等火灾隐患;乙炔瓶、氧气瓶等均应有防火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并妥善保管悬挂警示标志;专项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5.加强施工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及地下室作为住宿或办公场所;要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热毯、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煤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三、检查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各单位一定要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并跟踪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凡今年新开和复工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对新进场和转岗、换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须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的开工或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4.各施工项目要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群防自救能力,增强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各级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决杜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无证施工、无施工许可开工,超越资质等级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对检查中发现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导致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请各单位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郑州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锦林,电话:6718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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