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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发布时间: 2011-03-09 10:43: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1年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根据国务院1月份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豫政〔2011〕1号)以及《安全郑州创建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决定,2011年全市建设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就要强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到位,责任目标落实,方案措施有效,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继续、深入、扎实和有效开展,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上下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辖区内监管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化依法监管,认真落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郑建文〔2010〕109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招投标手续、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积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措施,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严格督查,通过严格执法和严厉处罚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一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环境破坏和扰民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针对今年我市轨道交通和各类高、大、难、特项目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加,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作为提高应急协调指挥能力的基础保障工作来抓,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河南”和“安全郑州”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要重点抓,相关机构要专门抓,切实将本次活动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相结合;二是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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