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1-11 11:07: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通知
豫建建〔2005〕152号
各省辖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监督工作的要求,我厅于2002年年初在全省全面展开“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活动。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市建委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施工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带动了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
二、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实行省市联动、以市为主的工作原则。
三、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范围
(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 m2以上;
(二)单位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
(四)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村镇。
(六)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七)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四、全省每年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数量
各省辖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具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限,但每个施工单位每年在当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如需突破控制数量,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五、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申报程序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1/2时,由各省辖市(专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在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中选择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较好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到省质量监督总站(省直专业站可直接推荐)。
申报“结构中州杯工程”后,各市质量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加大抽查频次,按照评审标准的规定,填写评审用表,整理评审资料。
六、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
(二)工程立项批文,施工图审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
七、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执行(该标准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增加“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的可靠性,省质量监督总站对申报工程接近封顶时进行相应的随机性结构检测,用科学的数据判断结构工程质量。
八、评审资料
(一)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评价表(见《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附表);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及监督记录;
(四)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五)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时间为5—10分钟),提供影碟;
九、评审工作基本程序继续按照原评审办法执行。
每半年提出初评名单一次,召开评审会进行评选。
十、已申报的工程,到2005年8月底前主体结构封顶的且被评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未封顶的工程,按照本文件执行。
十一、原《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建〔2002〕42号文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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