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1 11:09: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建建〔2010〕80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全省建筑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又一个重大举措,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管理、技术保障、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事故赔偿、职工培训、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不仅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而且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带头先学,全面了解内容,重点把握内涵,吃透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通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通知》所提出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及准入资格管理,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条件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凡不具条件坚决不予通过;二是要严格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对于技术条件、资金条件、环境条件、前置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备案的,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强化联合监督执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承揽工程、无证开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严格执行技术产品淘汰制度,对工艺落后、安全无可靠保障设备设施,坚决予以淘汰,一经发现使用的坚决予以停用。同时要继续加大建筑起重设备备案工作力度;五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好地发挥安全考核工作的效能;六是加强对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及制约力度,建立对事故颁发企业的公示制度,对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也可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厅予以公告和通报;七是要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新的事故工亡人员赔偿标准,提高企业对事故成本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安全检查制度建立与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实施情况工程检查验收、安全考核奖惩、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及应急能力方面要予以重点检查督导;九是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有效开展,通过树立榜样、示范带动、标准宣贯等措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十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出事故和灾难的能力。特别要建立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切实加强防汛、防灾方面的工作。
三、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安全薄弱环节、重点环节、安全保障能力较低的企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架、超高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大型构件吊装等施工过程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要着重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从责任分工及责任落实上、制度建立及落实上、管理方式方法上查问题、定措施、促整改,真正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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