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建筑企业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 2010-10-09 11:15: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10〕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注册建造师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各建筑企业所属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和印章的;
(六)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二、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共分为企业自查、重点抽查、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6日—10月8日)。在此阶段内,各市属企业要对本企业所属建造师近三年来执业行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如实填报所属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并于10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报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188896),并同时上报Excel电子信息(格式见附表)。建造师有变更注册单位的,其工程业绩由当时聘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填写,同一工程业绩不得重复填报。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9日—11月30日)。我委将安排专门人员,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检查,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和各企业上报的信息,重点查处建造师在执业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通知,并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阶段。我委将按照要求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级建造师拿出初步处理建议、对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级建造师拿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设厅。
三、要求
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企业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企业要对所呈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予以严肃处理。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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