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09-12-31 14:47: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许可、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和各类建筑活动中介机构、建筑构配件等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质量监督法规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主要任务
用2年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 年以来市建委承担的政府立项或财政投资的全部项目,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例,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政策法规。
三、治理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例与完善法规制度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阶段(2009 年12月至2010年1月)
认真进行自查,找准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许可、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和各类建筑活动中介机构、建筑构配件等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2010年1月份,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将牵头会同多个局委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市建委承担的政府立项或财政投资的全部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12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刻分析原因,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及时纠正问题,并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四)完善法规制度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2011年上半年,全面清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领域的法规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组织修订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对前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排查摸清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完善制度这三项任务。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切实加强对各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自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扩大监督范围,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量隐患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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